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辖终17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三路竹盛花园15栋201-5。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上诉人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410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股东知情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上诉人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其住所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故原审法院作为公司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尧
审判员***
审判员*伊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