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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327执1215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27MB12593486,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
负责人:黄义耀,局长。
被执行人:温州中领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MA29AJ7T7T,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瓯北接到前牌村华达大厦A-B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郑忠顺。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温苍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浙0327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温苍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100000元和加处罚款100000元。该行政裁定书于2022年4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温州中领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向申请执行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缴清了本案罚款及加处罚款共200000元。因被执行人在立案执行以前已经缴清全部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卢立坤
审判员林海
审判员陈尔德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代书记员黄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