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沃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870号
高新区法庭:
你庭于2021年12月1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沃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市铭扬广告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12月20日对被申请人**市铭扬广告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微信账户余额及支付宝账户余额,保全金额共计845000元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20824.47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