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何建重庆绿盈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8983号
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43号17-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4853141R。
法定代表人:张德云,董事长。
被告:重庆绿盈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渝兴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4C5JXD。
法定代表人:何健。
被告:何健,男,汉族,1992年8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绿盈建材有限公司、何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接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未按通知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本应当按照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逾期未交,也未申请减、缓、免等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恒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 刘光波
书 记 员 胡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