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何健重庆绿盈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民初6988号之一
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7-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4853141R。
法定代表人:张德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明礼,重庆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波,重庆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绿盈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兴隆镇渝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4C5JXD。
法定代表人:何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何健,男,199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绿盈建材有限公司、何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云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纳)。
审 判 员  陈 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留微微
书 记 员  翁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