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91民初1615号之二
申请人:赣州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7WFWWXJ,住所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北路西侧纬一路南侧赣州建筑业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姚丹茂,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俊功,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钰,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WL53P,住所地:广州市番禹区石碁镇清河东路石碁路段北侧石碁村第一工业区自编10号楼1102、1106。
法定代表人:曾优,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健伟,男,汉族,1991年1月26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2021)赣0791民初161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该案已调解结案,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杨柳青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曾奕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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