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和电线电缆经销处、沈阳大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17346号
原告沈阳市沈河区人和电线电缆经销处,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电子市场3163号。
责任人:韩波。
被告沈阳大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冯贝堡镇周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纪宏伟。
原告沈阳市沈河区人和电线电缆经销处与被告沈阳大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王英霞
人民陪审员  张鹏程
人民陪审员  赵 旭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王 叶
书 记 员  吕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