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3民初1363号
原告:***,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佳影,系辽宁东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1786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康聪能。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悦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班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