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5889号之一
原告: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6240786XJ,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
法定代表人:季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山师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1WRDE343,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街道向阳路石榴淮上合院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