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佳鑫建设有限公司

文安县俊旺木制品销售处、汉中市佳鑫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026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文安县俊旺木制品销售处,地址文安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汉中市佳鑫劳务有限公司,地址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
本院在执行文安县俊旺木制品销售处申请执行汉中市佳鑫劳务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026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