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282执4954号
宁波市鄞州雅维斯型材有限公司、宁波金轮通和置业有限公司:
(2016)浙0282执4954号一案,(2016)浙0282民初69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雅维斯型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金轮通和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282执49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