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4执3391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五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A1022、A1029、A1033、A1035、A1016、A1018、A10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7790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92年12月21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深圳市五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乌石头路8号天明科技大厦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046109Q。
法定代表人强炜。
被执行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0层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55795529。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五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304民初420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60万及违约金(违约金分两段计算:以9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16年12月16日起计至被执行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65万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17年6月15日起计至被执行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圳市鹰眼执行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未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温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