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汇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725民初6500号
原告: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郓城县经济开发区丁庙村西丁西路中段路**。
法定代表人:司品得,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汇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丰利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汇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原告山东硕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