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民初3431号
申请人: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研发大楼5楼。
法定代表人:黄松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17楼1701室(D)。
负责人:周健。
被申请人: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44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价值9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苏州台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无锡加视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冰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