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851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1183民初2851号
原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彭海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7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涡阳县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涡阳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
负责人:张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飞,该公司员工。
原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非、涡阳县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要求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秦瑶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