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7民初457号

原告***,男,1973年9月5日生,汉族,住所地唐山市丰**。

被告***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众志大厦****。

法定代表人:白俊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7TW2F49

第三人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新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住所地唐山市丰**钱营镇新庄子村iv>

法定代表人:杜全成

原告***与被告***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新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建来

人民陪审员  董树满

人民陪审员  董连德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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