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通途工程制品有限公司

衡水通途工程制品有限公司与衡水杰宏工贸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767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通途工程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呼存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桃城区。
法定代表人:于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于良。
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通途工程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工贸有限公司、于良、***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第455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7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