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恢481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永生鑫和管桩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远景二村,组织机构代码68773725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盛泰峰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政府东侧,组织机构代码6661354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永生鑫和管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盛泰峰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津0116执恢481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款20000元已发还完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津0116执恢4816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