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贤保洁有限公司

***与上海浩贤保洁有限公司、谭正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24389号
原告:***,男,196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浩贤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国峰,上海安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浩贤保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余俊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