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致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致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协信远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23764号
原告:上海致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新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5833505P。
法定代表人:余泊,上海致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雪红,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协信远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信用代码91500106561618732E。
法定代表人:何鹏,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致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协信远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也未申请减、缓、免,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龚陵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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