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799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立案前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03执79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昌松
审判员 王少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何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