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山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富州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628执628号
申请执行人:文山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云宾花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87902770035。
法定代表人:刁仕江。
被执行人:云南富州水泥有限公司,所在地,所在地:富宁县板仑乡布忠村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8560079239J。
法定代表人:李云胜,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文山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富州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云2628民初15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云南富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已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进行了拍卖、变卖,目前正在变卖过程中,而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反馈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云2628执6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兰斌
审判员  黄祖达
审判员  庞何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