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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4民初18025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鑫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09元,减半收取32,50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7,50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沙黎淳
书记员  施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