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明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91民初1073号
原告: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商务大厦(原宾招大楼)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90954361E。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8年1月4日出生,住赣州市寻乌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明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红谷凯旋商业办公综合楼及商业六806室(第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702434X8。
法定代表人:辜纪文,
原告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明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杨柳桃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黄宁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