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前沿美村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民初2962号
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核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65608806C。
法定代表人:袁德全,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传均,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重庆前沿美村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5号龙湖紫都城3-1幢15-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J1R95P。
法定代表人:况勋全,系公司经理。
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前沿美村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受理。2021年4月12日,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亿能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文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银 华
书 记 员 肖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