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奥宁竞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珀斐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7617号之一
申请人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奥宁竞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珀斐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2019)沪0104民初761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奥宁竞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珀斐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XXX.1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后本院依法查封了上海珀斐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并依法查封了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作为担保的上海市徐汇区房屋。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海市徐汇区房屋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判决,且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申请人要求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市徐汇区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 红 人民陪审员  朱亚平 人民陪审员  陈震威
法官 助理  胡歆婷 书 记 员  印旭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