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启测绘有限公司

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郑州百启测绘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4民初10228号
原告: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号蓝海广场*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郑州百启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守敬路狮峰街17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被告郑州百启测绘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7元,减半收取计569元,由原告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