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亭县分公司与北京天桃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98号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亭县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二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天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B座90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亭县分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向***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桃科技有限公司价值65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3月15日,***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亭县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桃科技有限公司价值六十五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三千七百七十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亭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章 倩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