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泰润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鹏程鼎盛工程机械租赁中心与天泰润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7489号
原告:北京鹏程鼎盛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经营场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里长沟村**(**)。
经营者:***,男,1981年5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里长沟村**。
被告:天***(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元,总经理。
原告北京鹏程鼎盛工程机械租赁中心与被告天***(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北京鹏程鼎盛工程机械租赁中心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鹏程鼎盛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鹏程鼎盛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