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 中 市 汉 台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702民初4122号



原告: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XX路XX居XX楼XX单元XX室。

法定代表人:黄赟,该公司执行懂事。

被告:***,男性,1973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80元,减半收取6340元,由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余 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马 荻

书 记 员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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