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702执112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702305570063l。
被执行人:**,女。
本院在执行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8月5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1、向申请执行人陕西百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44000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0.8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458元,执行费566元。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合计45054.8元直接交纳至本院。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45054.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