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91民初2400号
原告:山东宝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保,董事长。
被告: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宝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鲍蕾
人民陪审员杨健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袁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