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102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威海利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三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2)鲁1092诉前调确122号民事裁定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债权,并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2)鲁1092执10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