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利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利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三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102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威海利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三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2)鲁1092诉前调确122号民事裁定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债权,并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2)鲁1092执10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