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越安全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安徽海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海越安全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皖0102执372号
你/你单位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7)皖010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于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此处填写收款单位 账户名称:此处填写收款银行 账号:此处填写开户账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