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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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保68号
申请保全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北京**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被保全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2452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城西支行2806001109200110177账户内的存款7853927.40元,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