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深圳市城投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7民初20462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城投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新天下百瑞达大厦**办公楼8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5298H。
法定代表人:王道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巍,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文峰,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吴川市梅录新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194670722U。
法定代表人:吴伟钦。
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双港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009X2。
法定代表人:王兴周。
原告深圳市城投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案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黄梅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伍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