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坤、惠东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845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惠东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16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7000000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支行账号为4400********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7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000000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城东支行账号为4405********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060850.0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002********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3060850.0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坤在(2022)粤1323执1593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到期债权6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