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坤、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359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3321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0110984.6元为限,已冻结了冻结被申请人**坤在(2022)粤1323执××××号执行案件中对申请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23536300元,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0110984.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坤在(2022)粤1323执××××号执行案件中享有对案外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裁定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到期债权6574684.6元,冻结期限三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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