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5763号
原告: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效智。
被告:陕西***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治儒。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能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婷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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