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91执保239号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2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勇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