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智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02民初2056号
原告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智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长沙智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长沙智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32元,减半收取666元,保全申请费632.94元,共计1298.94元,由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振宇
法官助理周明璇 书记员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