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瑞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2754号
原告合肥瑞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合肥瑞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瑞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瑞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7元,由原告合肥瑞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磊
书记员 郭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