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成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成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303执3253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贵州省播州区。
被执行人:贵州成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银河路10号银湖星城3栋1单元4层附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DX9AJ3Q。
法定代表人:罗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成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成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3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周洲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