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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9571号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九层902房间。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塘路588弄15号1幢2层V区218室。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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