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9287号 原告: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三***14号楼1层3**104-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塘路588弄15号1幢2层V区218室。 原告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姚 莉 书 记 员 陆 菁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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