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通申商贸有限公司

高青通申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2执1167号

申请执行人:***申商贸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高青县黄河路北侧、中心路以西(王府井商业城)13#17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

被执行人: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住高青县黄河路**。

法定代表人:张然。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中判决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鲁0322执1167号执行完毕。

审判长  孙玉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史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