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3执字第330-6号
申请执行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路473号3层A32室。
法定代表人CHRISTIANDR.SCHNEIDER。
执行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执行代理人:魏雪,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住云南省师宗县大同街道大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乐山兴企金属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云03执字第3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