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聚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聚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803民初73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1月7日生,四川省南部县人,现住营口市西市区。 被告: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3号15。 法定代表人:**。 被告:黑龙江聚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小区101栋A**7层B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营口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聚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 奇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