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申请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825执6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
被执行人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隆化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冀0825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13日向被执行人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化县支行的存款741294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