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某某、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4民初664号
原告: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118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永利,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5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被告: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寿王坟大街34号。
法定代表人:高振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超,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86.40元,减半收取计993.20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